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朱宏伟报道:从现在起,未经实名登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我市公安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上牌手续。这是记者昨日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必须实名登记,才能办理上牌手续上路行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易实名登记,一方面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市民财产,一旦丢失,找到后能够及时领回。今年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全市已有近10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上牌手续。
警方提醒,市民到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买车时,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商家开具销售发票时,也要如实准确填写购车人的姓名。如果市民在超市型商场购买电动车,拿到卷式电脑发票,上面没有填写姓名,按规定也要把卷式发票换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写明购车人的姓名。倘若市民办理上牌手续时,车管部门发现发票上没有注明购车人的姓名,将作为手续不合格,不予办理登记,电动车也就很难上路。预计5月底前我市将完成90%以上的电动车上牌登记。6月底前,所有在用的电动车、摩托车必须登记上牌,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