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的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今年以来,南京警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让交警进社区为居民施划停车位。目前已施划车位2万多个,有效缓解了市区70%居民小区的停车难题。
一则简短的新闻,让人顿觉眼前一亮。这对海门而言,应该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海门作为较为发达的县级市,城区的居民小区已经普遍出现停车难。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以及居民自发采取的各种办法,都未能有效缓解停车难。由此产生“停车难和连停乱放”的恶性循环,开车人、步行者和骑车的居民同样深受其害。
我市正在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要求广大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专长,确定自己的服务意向,参与社区的公益和志愿活动,在社区管理和服务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一活动假如能和“交警进社区施划停车位”相结合,再辅之于小区居民尤其是有车族的积极配合,相信会有“多赢”的效果。
“车管进社区”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倡导执政为民的大背景下,应当正确处理分内工作和分外工作的辨证关系。众所周知,交警主管道路交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可见居民小区在传统意义上,并非交警管辖的范围。但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小区居民的需求,都希望交警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扩大工作的外延,充实工作的内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当然,解决“分内分外”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制度创新。我们一方面期待相关规章尽早出台;另一方面,更期待交警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为和谐城市和幸福海门多作贡献。
顺便说一句,一切成功的管理都只能建立在人们普遍树立自觉观念的基础上。假如小区居民大都没有自觉性,即使再好的管理模式,也必然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