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就在公众将目光聚集在房产转让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出让的两份规范性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从本月开始施行。就房地产市场而言,这些新政的实施要比开征房产转让所得税的影响大得多。
国土部新文件规定:城市规划、房产、建设部门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将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而且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政府要从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土地出让这一关键环节加以规范和限定。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第50号文(《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可谓意义重大。如果说,关于土地出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勾勒出今后城市土地管理基本框架的话,那么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设立则具有中央政府对国内重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垂直管理与监管的意味。
可以说,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构成了此次房地产调控的最核心内容。我国是个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尤其是在眼下城市率快速提高的情形下,城市土地更是成为稀缺资源。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上,是尽可能地要求创造财富(出价高者得地,进而只生产富人需求的高档产品),还是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提供一定占比的普通住宅用地,兼顾社会上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这已经从一个经济问题演化为一个社会或政治问题。
如果我们将此问题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宏大叙事”背景下看待的话,怎样估量“执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性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