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滢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市委常委会日前讨论通过了《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从三方面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建造经济适用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提供廉租房。
住房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海门的重大举措之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房价直线上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让这部分居民安居乐业,我市加快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三管齐下,化解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问题。
建造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一些住房困难家庭户。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无房或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年收入总和在2万元以下,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单身满30周岁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
提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针对的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家庭。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8%调整为10%,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至12%的幅度内确定。工薪阶层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一般公积金缴存在100元以内的可贷到3.5万元,最高的可以贷到16万元。
提供廉租房。城市特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政府推出廉租房。据介绍,目前我市有16户特困居民住进了廉租房。最近,我市对原来以实物配租为主的廉租房改为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