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二手房买卖佣金政府不再定价,而改成由市场自己调节了。8月6日,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放开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称,“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文件规定: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那么江苏放开收费,可以超过3%的上限吗?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解释说,现在国家也不存在3%的上限规定了,具体的佣金费用,从9月1日之后,可以“由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自己协商解决”。
据了解,我省特别是南京市的二手房中介服务费标准相对偏低,2003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为1.5%至2%,考虑到房价涨幅较大,2004年全省的收费标准降到了1.5%,其中南京市更降到1.4%。而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的中介收费标准一般都在2%以上。
记者采访的一些中介企业人士表示并不乐观。不少中介公司都表示,暂时持观望态度,再根据市场走势,决定自己的收费标准。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