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黄鑫宇报道: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炉以来,在有些城市,房产证、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的现象开始多了起来。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市民表现较为淡定。
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了解到,司法解释刚出来那阵子,前来咨询的市民也有不少,但真正落实到行动的倒不是很多。不少市民表示,感情如果仅仅是用房子来维系,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加了名字,这婚姻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
“我现在住的那套房的房产证一直都是丈夫的名字,房子也是婚前买的。我觉得夫妻之间不用区分得太清楚,在婚姻还没出现问题之前,自己不会去考虑那么多。”已经结婚7年的林女士说。
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目前未婚,他去年买了房子,现在正装修,房子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他认为,结婚以后,加上妻子的名字无可厚非,但夫妻之间如果在加名字的事情上纠结,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我会觉得,她不是嫁给我,而是嫁给了我的房子。”
“我和妻子现在都还没有想过要去把房产证加名,但是如果妻子要求,我也不介意,因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是对妻子的一种尊重。”在大千市场从事食品经营的周先生认为。
据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就在房产证上加名一事,无论是咨询还是前往该所办理的市民都没有明显增加。
那么,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什么手续呢?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市民要先到地税局窗口申请,拿到免税批文后,带着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以及具体加名约定书,就可以到房地产交易所来办理。如果是住宅,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每宗收取登记费40元,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如果是非住宅,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每宗则收取登记费275元,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