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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有谚曰:“大人翻冤三年,小人翻冤眼前”。“翻冤”,在海门话里有两义。其一为昭雪冤案,大抵与书面语或普通话相近;其二为报复、复仇,即该谚所取之义,是海门话独有的。 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有着非常深厚的“翻冤文化”的积淀。家族斗争、门派斗争,往往冤冤相报世代难清,而且还染上忠奸、正邪的情感色彩,褒贬抑扬千古流传。传统的通俗文艺乃至现在新武侠小说,将“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等等观念演绎得活色生香。食肉寢皮、焚尸扬灰在许多人心目中是男子汉大丈夫快意恩仇的豪举,许多有关翻冤的人物故事如伍子胥投吴伐楚掘墓鞭尸、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灭吴雪耻、干将莫邪三王墓等等,让多少代多少人摩拳擦掌同欢同悲。斗争哲学更将“翻冤文化”理论化国策化规模化。人从而被造册划分为“我”和“非我”两类。非我族类者,便无做人资格,是“牛鬼蛇神”,是“狗崽子”,是仇恨对象。而不忘仇恨则被视为道德觉悟的基础和准星。 毋庸讳言,长久以来,我们的法律是基于报复思维的,它以民众思维为基础,又成民众思维导向。时至如今,出了命案,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有人抵命。抓住凶手抵了命,就可以告慰亡灵;一旦无人抵命,就会有死了白死的惋惜和悲愤。所以,我们的法院对命案的判决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摆平民众心理。因此,即使犯罪主体有明显的精神病迹象,我们的法院对鉴定不感兴趣,或敷衍了之,或断然拒绝,对专家“枪下留人”的呼吁也置之不理。一些存有极大争议的案子不容争议,甚至,急切地赶在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前抢着让人听到“正义的枪声”。种种迹象让人不难悟到,将精神病因素排除于量刑考虑之外,是其既定方针。或许,绳之以法的意义就在于平民愤谢天下,否则,至少对那么多死者家属难于交待。然而,遗憾的是,无可回避,我们的法制还停留在“小人翻冤”的层次上。 弗州理工枪击案让我们震惊,而美国民众对凶手赵承熙的宽恕更让我们震动。该校中央广场上,33块纪念遇难者的花岗岩悼念石摆成一个椭圆,其中包括凶手赵承熙的悼念石。校长说,他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美国民众认为赵承熙也是受害者,学校和社会没能对他的精神问题提供适当的治疗和心理咨询,也负有责任,失去亲人的赵的家人也应该得到安慰。美国民众没有将眼光落在民族国籍上,认为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赵承熙应该得到帮助,重要的是潜在的“赵承熙”如何及时得到帮助,避免悲剧重现。 曾经收过“子弹费”的我们,应该从美国民众对弗州理工枪击案的理性反应中有所省悟,现代的人道主义和法制意识必须与复仇主义划清界线。这是从原始野蛮向现代文明不可省略的进步。公正不是简单的抵命,不是简单的以血还血。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说:“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们民众的思维,岂能停留在“小人翻冤”的水平!尤其我们司法的思维,应到与“小人翻冤”彻底划清界限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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