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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一篇小文章里赞美过狗几句。因为有一天我从东风商城过,有人挡着道自顾自说话,狗却很绅士地挪动身子给本人让路。本人对狗仅有的那么一点点好感,近日被破坏殆尽。 前些天的一个晚上,我去滨河广场散会步。才走进广场,一条狗便拉开架势,对我作攻击状。这畜生前掌扒地、目露凶光,屁颠屁颠,似乎随时准备一跃而上。听说现在狗患成灾,许多人无故被咬且狂犬病高发,光北京一地今年1至9月份就有10万人被咬伤,我不由得心中发怵,停步求狗主人管住自己的狗。 狗的主人是年轻的一男一女。男主人见我害怕,说别怕只管走,可我还是害怕,畜生不懂事,要是被咬了即使能讨个理,皮肉之痛,打狂犬疫苗都得自己受苦!前些时,不是有则新闻说,一个小朋友被邻家大狼狗活活咬死但因没有相关法律而不了了之吗?惹不起,赶紧躲。可就在我找“逃”路的时候,狗的女主人戏谑着喊“上、上”。此时,真想和狗的女主人理论几句,可人家人仗狗势,此时与她如何讲得清道理!可怜我只得强作镇定,在狗吠人笑中落荒而逃。 逃远了点,也曾想到报警,法制社会应该没有无法无天的事,可再想想事又不大,为这事麻烦警察同志有点不好意思。倘若警察同志说,狗又没真的咬你,你报什么警!倘若狗的主人是无教无养的某家公子、某家小姐,岂不更可能自讨没趣! 人们常说,小囡像大人,其实以狗为镜,狗的嘴脸、举止,多少有几分像其主子。如果狗主人文明素养高一点,给他养的宠物多些调教,这畜生多少会懂些规矩。主人都举止下流,其狗怎么可能文明呢! 从滨河广场逃回家,想到白天在网上看到有篇题为《为什么美国狗比中国狗文明?》的文章,便打开看看。一看,知道美国狗之所以文明,关键还在于依法治狗。文中写道:美国现有4500万宠物狗饲养者,共养了6300万只犬,堪称世界养犬大国,但恶狗伤人的事并不多。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市民养犬行为。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者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以狗为镜,中国狗患成灾,还可看出我们治狗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备。在美国和其它一些国家,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狗在公共场合排泄,狗主人会被处以重罚。像那位在公共场所唆使狗咬人者,即便是一句戏言,她也难逃法律的重罚。 狗患,从某种意义上恰是人祸。治狗患,一得提高人的文明素养,二要靠更加完备的相关法律。有了这两样,狗当然还会伤人,但最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猖狂到有人敢公然唆狗咬人、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咬了还可能恩怨是非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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