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收藏的一本“社员手折”长12.7公分、宽9.3公分,手折封面印着:“海门县天补人民公社兴安大队第2生产队”,社员朱祖尧,于1960年2月印发,距今已有47个年头了。手折共有34页,分有“年终投资家积肥料结算”、“参加劳动评定工分登记”、“参加大队劳动评定工分登记”、“社员投资登记”、“物资折价入社登记”、“向社预分(借)登记”、“年终决算分配”等7个栏目。稻草色的粗糙纸页印刷和记载内容,见证了共和国那段特殊年代的历史。 1958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运动。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 由于左的思想影响,随意改变核算单位,各地普遍出现了“一平二调”、“共产风”。公社对生产资料无偿调用;生产上搞“大兵团作战”;社员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分制相结合的办法;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粮食统一由集体食堂管理,严重地损害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1960年1月间,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了8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的设想。会后,在“大跃进‘、”反右倾“的形势下,各省纷纷大办县社工业、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养猪场等,致使“共产风”更严重地泛滥起来,加之连年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粮食、副食品、日用品供应紧张。面对这种形势,中央多次发出指示紧急调运粮食,支援困难地区,还采取减少民用布、口粮、食油的定量标准,提倡采集、制造代用食品等多种应急措施。 这本“社员手折”的记录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村“人民公社”对社员劳动管理的方式及其报酬等状况:该社员在生产队主要重视积肥、翻地、推(装搬)红萝卜、种瓜、种玉米等田间劳动,有时由大队调派到别的生产队劳动。每天平均工分在8分上下。在首页“参加劳动评定工分登记”的摘要中注着:“1959年1月至12月(大写)底,共计工分1777分,加上60年1月份工分96分,合计1873分正”。据考查,这个工分合计数,即是该社员参与当年年终决算分配的工分基数。分配收入的高低,取决于该队收成的好坏。那时,上好的生产队每个工分值在0.1元上下,一般在0.07元至0.08元上下,每个劳动日毛值仅为0.7元至0.8元,以一般平均工分值计,该社员全年劳动值只有140.47元,扣除平时预借现金、预分的粮食柴草钱,年终决算进账仅几十元、甚至更少。如果是妇女、老弱病残的半劳动者,每天工分只能评定为5分上下,每个劳动日毛值只有0.4元至0.35元。孩子多、劳动力少,决算时就要“倒挂”(欠账)了。 “社员手折”前后存在了20多年时间,历经了农村所有制和劳动管理模式的激烈动荡和变革,上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淡化;1983年全国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后“手折”完成了它的使命,消失于人们的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