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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0日,在常乐镇张謇广场施工现场北侧地下约3米处,发现一方石碑,施工人员认为可能具有文物价值而移至张謇纪念馆内保存,笔者闻讯后即赴常乐考察,认为这是一方清代地方政府有关税收事务的石碑,对于研究清代税制,特别是弥补清代海门税收史料的空白,具有重要的价值。 石碑材质为青石,长109厘米,宽55厘米,除少量文字因磨损而难以辨认外,大部分尚能阅读,碑文如下:(文中标点为作者所注,□者为无法辨认字) 不税过投契碑 署江苏直隶海门分府加十级记录十次张,为遵批出示晓喻事。案□江宁布政使司 陆 札开,奉宫保总督部堂陶 批,前署司议详。 海门厅境过投契纸仍照旧章,毋庸并税。缘由奉批□□仍照抚部院批示,缴抄案存等因,又奉获抚部院梁批开,如详转饬仍循旧章止税,买卖不税过投,并饬该厅出示晓喻□□,总督部堂批示此复等因,到司奉此,合就抄详转饬札厅,即便遵照出示晓喻,遵□将示式,送司口照章止税,买卖不税投契,前来本署复查,损上溢下本有常经,轻改旧制亦非所宜。送核示间复处,贡生曹引平、廪生薛云龙、拔生陈发之、口基以环籲宪恩,饬遵勒石厅堂以口久远。江宁布政使司林 批开,仰海门厅立即勒石晓示,仍将示式送查等因,口经前厅出示晓喻。潘宪批开,详已悉缴示式存等因,除限差勒转勒石口合,再遵批出示晓喻,为此示仰厅境居民□□□因□□人□。各宪批示,嗣后置买田地,如系田底,买卖契纸即遵例,随时□□税□□,其由已过投契纸,□□告发,定即照例究罚,断不稍宽,其各永遵,毋违特示。 右喻通知。 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初十 原呈:民人顾占鳌、顾廷元、恩贡孙献、廪生薛云龙、季□恩、监生袁琨、拔生陈发之、戴□书、黄锦年、季云青、王顺、黄□□ 古代碑文的文体和文字当代人很难阅读,如用现代通俗的语言,大体意思是:根据江苏省布政使司、总督部堂、抚部院等三套班子有关领导的批示及相关文件精神,经海门厅署讨论研究,海门境内的土地税收根据原有政策实行优惠,轻易改革并不合适。同时有些知识分子上访反映,呼吁公布有关法规让百姓知情,因此上级要求海门将有关指示精神刻在石碑上向社会公布,如有违反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严肃处理。 碑文涉及到清代海门的一项特殊的土地政策即“底面田”制度,“底面田”是在沙洲涨坍无常的情况下,为鼓励筑堤围圩,解决交纳租赋等问题而产生的土地制度,“底田”即业主享有土地的所有权,“面田”即佃户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碑文刻于道光十二年(1832),距今175年,从其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清代海门涨出以后,为体恤民情,促进生产、发展经济,政府对围垦造田,土地转让曾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但到道光年间,随着土地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多,田地的买卖、典押行为也随之增多,地方上乱收费现象也多了起来,引起百姓不满,一些读书人联名向上反映,惊动了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梁章钜,江宁布政使司作为主管民政的省级机关更不敢怠慢,即有陆、林、潘三人先后批示,要求海门厅“勒石晓喻”,重申“仍照旧章”,海门厅署因此立碑公示。石碑出土地点是原来的常乐关帝庙前,向南便是通沙河,通沙河是清代海门运输要道,石碑立在这里大概是便于让百姓知道。但又为何深埋地下,何时被埋,这是个有待解开的谜。至于碑文的内容,更希望有识人士作进一步解释。 (本文得到海门高校高广丰先生、老年大学俞茂林先生的指教,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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