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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 记者昨天从我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39种省定价药品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将再次大幅下调,平均降幅达到了17%,这是今年元旦以来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首次大幅下调。 据悉,此次药品最高零售价的调整,是我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按照《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我省物价部门为此从2006年开始就对江苏省内各县市的药品价格水平进行了大半年的采集和调研,最终在参考了国家前几批药品降价幅度以及目前全省的药品中标价格后,出台了此次调价方案。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部分外地企业在我省销售的没有向省物价局上报的剂型以外,此次涉及的239种药品包括了西药、中药、民族药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涵盖了省医保目录大多数处方药,至于非处方药,在春节后也会出台相关的调整政策。 此次我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00种共390个剂型的西药、80余种176个剂型的中药、40余种共76个剂型的民族药,30余种共46个剂型的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也制定了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按省物价局要求,此次所调整的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属于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以及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药品,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药品实际进价加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的加价率执行,即10元以下药品的加价率为35%,10.01元至5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25%,50.01元至10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20%,100.01元至50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15%,500元以上的药品最高加价75元。 物价局还规定,如果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也不得擅自提高,依然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对市场上相关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果有不执行此次最高零售价格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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