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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共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资金总额17亿元,按规定应清退资金总额15.79亿元,已清退13.04亿元;共清理出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25亿元,已归还公款16亿元。 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工作加以部署。到目前,两项清理工作基本按期完成。 针对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种类、受保人员范围、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同时也明确了有关禁止事项及违规违纪责任等问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工作,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据统计,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103个中央部门共清理出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25亿元,已归还公款16亿元。领导干部违规将公款借给亲友的571人,借欠公款的党政干部中,涉案166人,受到行政处分的44人,党纪处分39人,追究刑事责任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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