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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分期分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作者:佚名    来源:海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年05月18日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税务机关将不断创造条件,分期分    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一般不直接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源于单位的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不直接面对纳税人,而是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而申报来的数据只是汇总数,没有个人收入和纳税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缺乏给纳税人开票的依据;此外,作为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机关的地税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面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纳税数据信息,难以操作。
    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强化全员全额管理,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上对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税务总局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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