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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 正当考生及其家长高度关注高考录取的同时,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为各高校2005年新学年收费标准上“笼套”。 今年我省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学生证、校徽、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工本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同时规定,学分制收费首次补考免费;代办教材遵循不营利原则;体检收费每人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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