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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刘浦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3日代表天津、上海、重庆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正式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四大电信公司致函提出,随意侵吞电信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电信经营者应当将卡内过期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近两年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和全国的一些省市消费者协会都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电信卡余额不退”,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2004年,全国消协系统也对这一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将点评意见向电信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反馈。但是,所有的电信企业至今对此问题仍未做出积极反应。今年2月24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出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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