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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 维修质量设立保证期、修车配件明码标价、对“黑汽修”处罚加重……记者前天从相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在南京市正式实施,新规定将出三把“利斧”铲除维修“猫腻”,让市民今后修车可享更多利好。 依照规定,维修车辆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保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退换”要求。 此外,“两次修不好修理厂买单,所有的配件都应明码标价”等也是新规的要求。对此,不少维修经营业主表示,这给修理厂带来压力但即便难度再大,他们也会按照《规定》上的要求来办,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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