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这个月底前,江苏全省城乡159万低保人员可再次获得涨价补贴。春节将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两办下发2008年1号文件《关于妥善安排困难群众节日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据介绍,到2007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9.3万人,其中城市44.6万人,每人平均每月保障标准是244元;农村114.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低保标准是131元。去年以来,我省物价持续上涨,全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按我省规定,应对低保户增发1个月的全额低保金,作为涨价补贴。去年8月,我省已对所有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了5个月(8月到12月)的涨价补贴,相当于增发半月的低保金。此次发放,是上次的延续。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说,此次涨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去年12月份低保户各人全额低保金的50%。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省13个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有较大差别,以各市城区部分为例,12月份,最高的苏州市为320元,南京、无锡、常州均为300元,较低的徐州、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地,分别为210元、210元、200元和160元。因而,这次发放的涨价补贴,苏州低保人员可领到160元,南京低保人员可领到150元,宿迁低保人员可领到80元。 (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