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的第七章是“无障碍环境”,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环顾我们生活的城市环境,还真得为残疾人朋友庆幸。你看,这几年新建的城市道路,大都修建了盲道,许多新型公厕也为坐轮椅的残疾朋友提供了便利。一些商场还专门为轮椅上下台阶修筑了斜坡。所有这些,不仅让残疾朋友倍感温馨,而且让健全人油然而生助残扶弱的热情。
当然,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有些盲道被竖在路面上的各种杆子挡断或被乱停车辆所霸占,盲人真要在这样的盲道上行走,恐怕要吃足苦头。有些公园的台阶未设斜坡,坐轮椅的残疾人难以单独行驶。笔者见到的一座公园,也许是为阻断少数不文明的市民随意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公园,就在公园的出入口设置了障碍。这样,原来的“无障碍”,反而成了“有障碍”。可以肯定,这一做法的本意完全是良好的,也是不得已之举。尽管是白璧微瑕,但总是美中不足。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动点脑筋,花点功夫,应该能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让公园秩序良好、市民游园舒畅,又让坐轮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进出方便、共赏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