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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政法、综治部门必须始终不渝地加以贯彻实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严打斗争以来,我们海门市高扬严打旗帜,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对各种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打击力度,创造了连续20年命案全破的佳绩,从而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门市因此而获得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殊荣,跻身全省首批18个社会治安安全先进县(市)行列。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更需要创造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和谐相处。要做到这一条,必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平安创建为载体,通过建设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继续强化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切实加大技防投入,积极创新防范手段,努力压降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搞好流动人口人性化服务,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坚持以人为本,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五中全会精神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市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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