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永生、通讯员严峰报道:连日来,市公路管理站养路费征稽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车主虽然停止了车辆使用,但因未办理注销手续,仍需交纳养路费和滞纳金。针对这一情况,征稽部门提醒,车主应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案例一:东灶港镇红中村村民戴某有一台变形拖拉机,妻子因车祸身亡后,从去年4月份起,他不再使用变形拖拉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今年3月,养路费征稽所多次上门催缴,了解到戴某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凡领有行车牌照的各类机动车,都必须交纳养路费,戴某还须交纳因欠交养路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但考虑到他的变形拖拉机已长久不用,征稽所经向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戴某在缴清所欠养路费的基础上,暂时缓缴滞纳金2100元,该所派专人陪同戴某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分析:养路费征稽所负责人张顺辉介绍,车主如停止使用原有车辆,应携带行车牌照和行驶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到车籍地所在的养路费征收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养路费征稽所将从注销次月起停征养路费。戴某如在去年4月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就不用再补交一年的养路费。
案例二:临江镇黄某的一辆面包车于2007年11月6日在南通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了注销手续,但他的养路费只交到去年5月份,今年3月,养路费征稽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某于去年10月将面包车送到了车辆回收公司,已停止对车辆的使用。征稽人员作出补交去年6月至11月的养路费,并交纳部分滞纳金。
分析:张顺辉介绍,黄某也因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而交纳了滞纳金,他虽然于10月份将车交到了回收公司,但停止交纳养路费必须凭车辆管理部门开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征稽部门提醒:车主如有特殊情况,暂停车辆使用,可到车籍所在地的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停征手续,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停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