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滢、通讯员钱宁宁报道: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劳动法规的不断健全,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日前,我市一外贸加工厂由于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事前没有与职工进行协商,便提高了职工产量定额。 职工认为厂方随意提高定额是将企业生产成本转嫁到他们身上,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职工举报后,立即来到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时,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职代会形式,让双方和平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化解了一场劳资纠纷。
去年夏天,正在三星叠石桥一家个体绣花厂干活的高升萍,忽然接到家里电话,得知父亲因患急性胰腺炎住院了,一向孝顺的她便想辞工回家照顾老父。因为是家纺业淡季,老板同意了,但却以淡季资金无法回笼为由,要求其年底来结帐。到了年底结帐时,老板又以其中途离岗为由扣除了她的部分工资。无奈之下,高升萍来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负责该片的监察员立刻上门核查,摸清实情,依法按规,为她解决了问题。同时,要求该个体老板与职工签订简单的协议,防止出现类似的情况。
一名女职工,今年已经 47 岁了,在我市一家服务型企业里工作了七年。今年企业被人承包,她竞聘失败。于是她找到劳动保障部门,想通过与企业协商,能让她工作到退休。听到该职工的诉求后,负责接待的监察员并没有以其不在处理范围内一推了之,而是进行了深入了解。原来该名职工曾自筹资金为企业添置了一套办公设备(目前仍在使用),当时的企业负责人承诺让她工作到退休。该职工还出示了购物凭证和原先单位的承诺书。虽然作为政府部门是不能随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但从案件实际出发,考虑到当事人确为企业做出过贡献这一事实,而且也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采取换岗的形式解决了职工的难题。
处理好劳资纠纷对于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至关重要。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处理劳资纠纷的特点,创设了以“法”为先、以“理”为基、以“情”为重、以“人”为本 的“四位一体”处理劳资纠纷工作法,将大部分投诉举报案件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结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