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葛娟报道:海门市人民法院前天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今年36岁,南通人。初中毕业后,王某无固定职业,偶尔在歌舞厅打打杂。在歌舞厅里,王某看到一些人吃K粉后飘飘欲仙的样子,很是羡慕,很快也沾染上了毒品。然而仅凭自己微薄的收入显然是无力支撑日益增加的毒资。于是,王某便利用自己在歌舞厅里结识的“毒友”资源,开始了以贩养吸的交易。2006年5月至12月,短短的7个月,王某多次在南通市宾馆、KTV等地向杨某、吴某等人贩卖冰毒7.2克、麻古4.75克、K粉5.7克,得款人民币4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