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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袁志忠报道: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副局长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近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徐某,男,48岁,大学文化,行政副处级干部。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市建工局建材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重复支付、伪造签名、虚报冒领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法,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53947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38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02年至2003年12月,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徐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案发前,其能主动向有关组织如实交代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又能退清赃款。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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