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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刘飞报道:7月25日,麒麟派出所对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给予处罚。 24日下午,女子余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麒麟派出所报案,称23日下午,其在麒麟镇某旅馆被男子张某以洽谈生意为名强奸。案情严重,警方立即投入侦查,结果发现与报案内容有较大出入。原来,余某系市区某美容院按摩小姐,一星期前在美容店按摩时与张某相识,并相约有空的时候,以1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23日下午,张某打电话与余某联系后,张某与余某来到麒麟镇某旅馆,发生性关系后,余某索要100元嫖资。可张某身上没钱,无法付款,两人不欢而散。当天余某回家较晚,引起了丈夫的疑心。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余某谎称被张某强奸了。其夫气愤不已,电话约张某碰头后索要6000元准备私了,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余某丈夫带着妻子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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