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新华、通讯员李敏报道:一个只有4个多月大的婴儿两个月后也能领到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这是近日从王浩镇派出所传出的信息。
当天,王浩派出所里抱来了一位特殊的身份证办理者,一个出生4个多月的男孩。他名叫王一华,出生于2006年1月28日。全所工作人员为这个小家伙忙活了好一阵才帮其把照片拍好,孩子家长帮他填好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这个婴儿的父母表示,为孩子办身份证并没有什么特殊用途,只是想给孩子留个纪念。
据了解,这是该所目前接待的最小的身份证办理者,也是我市办理身份证最小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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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第二条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