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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字 利人利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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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08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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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字,首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依法在机关、学校、公共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来看,普通话的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水平也还不高,方言隔阂和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这些不足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作为普通公民,同样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觉使用规范字。这是从大道理来说。
其次,规范用字,不但方便别人,而且方便自己。
从我市小学生上街查找出的错别字来看,许多错别字让人啼笑皆非,“污染”了语言文字环境,让人觉得好像眼睛里撞进了“飞虫”,吃饭嚼到了“沙子”。有些错别字还让人误解,甚至给人带来麻烦。由此看来,坚持使用规范的汉字,必然给人带来方便,受到人们欢迎。
假如你是商家,你是营业性组织和单位,你是公共服务窗口,使用规范汉字,除了有利他人,还必然有利你自己。规范汉字让人一目了然,不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岂不能大大提升亲和力与认可度,提高办实效率,最终有利自己。
纵观不规范用字,有种现象特别需要引起重视,就是“明知故犯”。有的是违规使用繁体字,有的是违规“化用”成语。这些行为的负面影响更大,对中小学生的危害更甚。商家和有关单位应该增强自律意识,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净化语言文字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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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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