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五六个 养个老母“双推磨” 耄耋老太三请法官讨说法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我们面前摆着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一位39岁时不幸做了寡妇,历尽坎坷、含辛茹苦地拉扯大了6个儿女,如今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后,竟成了儿女们脚下的一只“足球”。 无奈之下,这位老人借助法律的武器,数次与儿女们对簿公堂,终于讨回了公道,为自己赢得了安乐的晚年。 一个春色融融下午,笔者在三厂“爱心托老院”见到了这位被大伙称为“逼上梁山的老人”,听了她的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第一回:白纸黑字 两份协议 一纸空文 “都怪我老了,不中用了!”老人说的不中用,是指前三年,82岁的老人患了心脏病,经常头昏脑闷,有时会无缘无故地晕倒。在这以前,她一直靠种“责任田”,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地独立生活。这一下,女儿们也不由得担忧起来:弄不好突然有了三长两短怎么办? 尽管有六个儿女,然没有一个表示愿意照顾母亲。怎么办?老人只得听天由命。因为她内心不想增加儿女们的负担。正巧村里有个搞司法工作的,他建议儿女们商量一下,写一个协议书,有了“白纸黑字”,大家照章办事就容易了。 2002年10月,在镇司法助理的协调下,六个儿女约法三章:(1)每个儿女每月为老母提供5元钱零用;(2)、小儿子负责搭建一间紧靠小儿子家的平房,供母亲居住;(3)老母的伙食由四个儿子提供,每星期轮换一家。但好景不长,新矛盾又产生了——在儿女中,有的说:“老人来吃饭,可以敞开肚皮,何必还要零用钱?”也有人说:“既然男女平等,为什么只吃儿子的饭,不吃女儿的饭?”于是,老人去有些儿子家吃饭,总是“热面孔撞进冷墙门”,再加上那些多次重复的冷言冷语,老人只能冷气吞声吃个半饥半饱。再后来,老人经常发病,但没有人为她支付医药费。她一气之下,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又一张诉状告到法庭。 2003年5月,经法庭调解,六个子女签下了第二份协议书:(1)每个儿女每月支付30元赡养费,并分担已往的医药费;(2)由老人自己选择合适的儿女家“搭伙”,每天伙食标准为5元;(3)以后所需医药费由6个儿女共同负担。老太本想以后可过太平日子了,然过不了几时,有几个子女的赡养费久拖不交,“白纸黑字”成了一纸空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效。 后来,海门人民法院执行法庭的一张“三天之内如不交款,就采取上门强制执行”的传票,使几个“嗓门大,理由多”的媳妇也乖乖地交清了欠款。 树欲静而风不止。不久,在子女中又有人散布风凉话,制造新矛盾:“一个老人一个月哪里吃得下一百八十元?让老娘吃饭的人,实际上是在吃我们的‘公款’!” 老太常在小儿子家“搭伙”,小儿子为了洗清“多吃多占”的不白之冤,向母亲郑重宣布:“停止搭伙”。正巧当时二儿子家女儿出嫁办喜事,家里来了许多亲朋好友,老娘借机也去搭了几天“福”。 二儿子家办完婚事,老娘也被告知:“招待到此结束。” 老娘含泪摸到另一个儿子家,正巧赶上吃中饭,但做梦也没有想到出现了使她从头顶冷到脚底的一幕——儿子和媳妇竟然捂住了锅盖:“法庭也上了,钱也交了,还来做什么?”老娘两眼发黑,跌跌撞撞又摸到另一个儿子家,同样被拒之门外……,幸亏好心的邻居扶起她,东邻西舍七拼八凑端来了饭和菜,总算填饱了老太早已唱空城计的肚子…… 很长一段时间,整天以泪洗脸的老人,感到自己跌入了绝望的深渊。后来,她痛定思痛,忽然眼前一亮——再去打官司! 第二回:法庭内外 同室操戈 相煎何急 2004年3月20日上午,老太的赡养费问题一案又在三厂法庭正式开庭。老太陈述了自己丧失了劳动力以后的种种遭遇,提出了想进托老院养老的愿望,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一百元赡养费。 法官征求子女的意见,招来了七嘴八舌的反对声,有的说:“每月100元,真是狮子大开口!我家穷,负担不起。”有的说:“还是轮着吃,有粥吃粥,有饭吃饭。”还有的振振有词:“小时候听父母安排,年纪大了由儿女安排。”…… 法官征求老太意见,老太毫不犹豫一个劲摇着头:“酸甜苦辣已经尝够了!我再也不想与他们一起过了,我想活几天清静日子。” 最后,法官明确表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老太要到托老院的愿望,法庭支持!至于每个子女必须承担多少费用,待法庭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再择日宣判”。 当兄弟姐妹六家走出法庭时,互相间又翻出了许多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争得火星直冒,更有甚者,其中有几对夫妻矛头一致对付“制造分裂”、并为老母“出谋划策”的小儿子,一阵乱拳以后,大多数子女扬长而去,惊得发呆的老太身边只剩下吃了不少拳头的小儿子以及被打落一只门牙的小女婿两对夫妇。 当时,法庭外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 “真作孽!不孝子女被老母告上法庭,他们老祖宗在坟上哭呢!”有人愤愤不平。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他们要遭报应的啊!”有人痛切指责。 “真是娘子奶香娘奶臭”有个老人十分感慨,因为他也吃够了儿女们的“麻辣汤。” 更有许多人劝他们去附近的“爱心托老院”。爱心托老院位于三厂镇,是原海门人民法院老法官洪谟退休以后,为了奉献社会而自筹资金于2003年创办,据说许多老人一到那里都“乐不思蜀”。 老太多么想“乐不思蜀”!所以就让小儿子送她去看看。不到一支烟的工夫,他们就跨进了绿树环抱的托老院的大门。洪谟热情地接待了老太一行,听完了老太的经历以后,眼角落下了两行热泪,十分感叹地说:“老太你放心,这儿就是你的家!”一会儿,一桌子有荤有素又有汤的免费午餐,已经摆在老太的面前。 老人端起饭碗,眼泪扑簌簌地淌个不停——为什么素昧平生却胜如亲人?为什么亲生的儿女却如此薄情?为什么啊为什么……? 老洪安慰老太:“你放心住下吧,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你最大的靠山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洪告诉他们,按标准这位老太的收费是每月430元,连同零花钱,6个子女每人大约负担80元。老洪让老太的小儿子回去带个话:一星期之内,请所有的兄弟姐妹一起到托老院办个委托养老手续,否则,当心法院找上门来。 第三回:洪老法官 谈情动法 棒喝忤逆 大概有些人已经知道法院强制执行的滋味,再说带话人是一个法院的老法官,无形中增加了几分畏惧,所以几天以后,兄弟姐妹六家的“代表”相约来到“爱心托老院”办公室。老洪要他们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时,妯娌几个竟然脸红脖子粗—— “谁把老娘送到这里,就由谁负责到底!”有人开了头炮。 “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大多数主张把老娘接回去。”有人马上一唱一和。 “原来我们每月负担30元,再多负担不起,看谁能把我送去吃官司……”也有人摆出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老洪先是微微地笑、静静地听,后来实在有些耐不住,脸上收起了笑容:“我已经调查过,你们每家都不缺钱,都造好了三上三下的新楼房,但缺的是孝敬老人的美德,用种种借口偏偏不愿好好赡养一个老娘,还搬出了歪理十八条!我真替你们这些法盲羞愧!” “做子女的起码记住两条:一是要有良心,二是要有责任。赡养父母是报答养育之恩的实际行动,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老洪激动地提高了嗓门:“你们中如有谁不要这个母亲,或者谁不愿赡养这个母亲的,只要写个声明,有种的给我签个字,以后由我包下来!” 老洪扫视了一下老太的儿女,只见有几个大嗓门的已闭住了嘴巴,慢慢低下了头。“不过,当心我起诉你们犯的遗弃罪,到时即使你们跑到天涯海角,法院也会找到你们!”一片沉默。 看样子,老太的儿女们感到在这位老法官面前已抬不起头来。 老洪又充满温情地说:“难道你们忘记了在那艰苦的年代里,你们家每年只有两次‘烧经’(祭祖)的时候,才难得买一碗红烧肉,是老娘平均一块一块地分给你们,可她自己连肉汁也不尝一点啊!”…… 这时候小儿子开始抹眼泪,因为他想起了小时候母亲常吃的是兄弟姐妹的残羹剩菜。 “我母亲从没有过过好日子!”小女儿也呜咽着。她也想起老母亲睡半夜起五更的情景。 老洪的拉家常使这些儿女们似乎慢慢地开始良心发现。 这时已近中午,老洪诚恳地说:“今天也算是个家庭会,机会难得,我请你们兄弟姐妹喝一杯团聚酒。” “我们家出了这样的丑事,哪有脸皮喝你老人家的酒啊!”小儿子长叹一声,第一个在委托书上签了字。“我也同意。”小女儿接着也签了字,跟着弟弟的脚步一起出了大门。剩下的几个,你望着我,我望着你,大概还要回家“统一认识”或“请示领导”,不一会也立起身悻悻而去。 老洪有礼貌把她们送到门口,希望他们回家好好“商量商量”,不过最后抛下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警告:“你们的老娘我收定了。你们的费用,我不愁你们不交。当心敬酒不吃吃罚酒!” 真出乎意料!一星期以后,余下的几个儿女不仅心平气和地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并带来了赡养费,还客客气气地看望了老娘。 有人说,老太的官司,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还打出了儿女们的“聪明”和“孝心”。 其实,“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做儿女的平时只要多想点自己的良心,多想点自己的责任,不用打官司,也会变得很聪明。 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