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助理曹建华就《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答记者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如何贯彻这一条例?昨天,市长助理曹建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颁布实施《条例》?
答:近几年来,我国沿海各地在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海洋经济开发活动日趋频繁,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受到侵害、生物资源严重衰退。这次颁布的《条例》,针对江苏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制度规定。
问:贯彻实施《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贯彻实施《条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海门是江苏的海洋重点(县)市,拥有海岸线12.5公里,海域面积320多平方公里,接近我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沿海资源富集,海洋地位突出。针对海洋生态的重要性、海洋资源的有限性和海洋环境的脆弱性,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海陆兼顾,预防为主,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走海洋生态、经济、社会“三维互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其次,贯彻实施《条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七大对生态文明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实施好《条例》,对建立良好的海洋开发秩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问:如何贯彻实施《条例》?
答:一是要加强《条例》的学习。我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海洋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二是广泛深入宣传《条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有关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好《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涉海部门给予支持,努力形成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氛围。三是开展送《条例》进企业、送《条例》进渔村、送《条例》上船舶等各种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切实增强广大用海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四是结合典型违法案例的曝光与处理,扩大社会影响,使《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