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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对发案单位实施廉政“四制”教育

作者:Clean    来源:海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陆飞、陈英报道:市纪委在抓好面上党员干部日常廉洁自律的同时,对发案单位实施廉政“四制”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案情通报制。案件查处一结束,市纪委到发案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及时将查处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向发案单位作出通报。去年以来,他们将国税局某分局长、农林局和卫生局两会计、粮食局某副局长、教育系统某校长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这几个部门作了通报,对发案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进一步挖掘案源线索,扩大查案效果。
    二是庭审旁听制。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特别是法院审判时,组织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到庭参加旁听,真正发挥查案的社会效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三是警示教育制。在剖析案发原因的同时,他们还组织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分别到南通监狱和通州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听取违法违纪者的反省和忏悔,触动思想和灵魂。
    四是定点联系制。他们对发案单位进行跟踪联系,上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帮助完善规章制度,并督促发案单位落实整改;同时,纪委领导到发案单位上廉政教育党课,进行案例分析和反腐败形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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