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滢、通讯员毛新报道:昨日记者从货隆工商分局了解到,该分局查获了一起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案件。
6月初,货隆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南通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2007年8月,南通某绣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海门某装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装潢建设合同》,合同的发包人为上海某家纺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由南通某绣品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还有80多万工程款未支付。分局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主体进行了调查,经上海市工商局查询,没有上海某家纺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南通某绣品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合同主体,标的额为22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