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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璟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开始实施,六类对象可以申请救助。这是记者12月17日从市民政局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大病医疗救助是我市为解决贫困对象医疗困难,完善贫困对象救助工作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救助对象共有以下六类:农村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大病医疗救助实行事前、事后两次救助。 事前救助:凡救助对象当年患有尿毒症、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重症胰腺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性坏死疾病的,凭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及本人相关手续向市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申请领取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 事后救助:救助对象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风险补偿条件的,先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补偿,对其补偿后自负部分(经医疗保险部门认定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医疗费)费用仍然过高,全面累计在500元以上的,按40%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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