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不加以规范,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教师队伍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家教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4月中旬,市教育局就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管理出台并下发了文件,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就加强和规范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提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义务辅导,无偿服务。各学校要在教师中继续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师德,树立敬业爱岗的先进典型,鼓励教师全心全意地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努力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教师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
二、在职教师因家教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礼物等均视为有偿家教;
三、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必须坚持不请不教,不得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家教实行申报制,学生或学生家长确有家教需求的,须向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家长申请表》。教师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在职教师申请表》,学校根据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决定批准与否。当家教对象发生变化时,教师应及时申请变更,不再从事有偿家教时应及时申请注销。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及逐步规范的原则,每户教师家庭利用业余时间在一学期内带教或辅导2名学生以内的,可不必履行报批手续,只须报学校备案。
四、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管理。在职教师经批准后进行有偿家教的,还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不得利用学校场所、设施设备或租借场所进行家教;不得利用有安全隐患或通风、采光条件不好的房屋等进行家教;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只能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双休日最多安排1天,节假日最多不超过节假日总时间的一半。有偿家教一般不利用晚上时间;
4、严格控制有偿家教的人数。双休日总人数不得突破5人,双休日以外的节假日总人数不得突破10人(指整个寒假或暑假)。严禁通过轮流形式变相增加辅导人数;
5、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协议,在家教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等由双方协商解决,教师所在学校不负连带责任。
五、在职教师未向学校书面申请从事有偿家教或虽申请但未获学校批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违反上述第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1、将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2、5年内不能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现为中层以上干部的,查实后即刻解聘;
3、当年不能评为校级以上先进;
4、在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时推迟1年以上获取参评资格;
5、当年考核发放的奖金要给予适当扣除;
6、取消海门市级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参评资格,已经是海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在局组织的履行职责考核中视作不合格,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取消荣誉称号;
7、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屡教不改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学校可给予待岗、换岗直至解聘等处理。
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年级统考以上的学科性考试试卷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不得参加县(市)级以上相关考试的监考、阅卷工作。
七、各学校要按照“正确导向,逐步规范,分级管理,以校为主”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管理细则,落实具体措施。市局加大对违规家教查处力度,一经举报,配合学校迅速查核,并督促学校按规定及时处理。
以上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即日起废止。本意见由海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