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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新华、见习记者周美琳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05年秋季“一费制”收费标准和2005至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代办费标准已经公布。 义务制教育阶段原有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不变,借读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学一二年级144元,小学三年级203元,小学四年级214元,小学五六年级203元,初中一二年级353元,初中三年级320元。 在新颁布的代办费标准中,明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将教辅用书列入其中,今年高一年级全面实行新课改,本次公布的必修课本均在学年度内使用;上机费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对于完成教育计划外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微机房,可按每小时1至2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高一372元,高二462元,高三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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