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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本报北京讯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此次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级教师的关心,有利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专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综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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