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滢报道:从现在起,我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价格统一按《海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药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以完善管理,统一标准,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减轻农民看病的用药负担。这是记者11月2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农民群众看病的便利站,担负着为人民群众诊治常见病的重要职责。据介绍,这次我市《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药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从业人员应取得乡镇医生资格证书,所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农民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农民要求上门服务的,不分距离远近,每次可收取出诊费5元。肌肉注射每次收取注射费1.50元,静脉注射每次一次性收取注射费2.50元。换药每次3元,儿童龋齿预防保健每次1元,吸氧每小时2元,抢救费每次15元。除上述收费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费。
对农村社区药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实际结算价格下浮5%以上。对属于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单品种10元以内的药品按购进的批发价格最高综合差价率为35%。单品种10元至50元的药品按购进的批发价格最高综合差价率为25%。单品种50元以上的药品最高综合差价率为20%。以零售价格购进的各类药品不得加价,按实际购进价格计价销售。对各类收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出具票据。如违反规定将进行查处,严重的取消行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