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国兴、何新华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重要抓手,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有效规范了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在8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我市作为惟一的县级市应邀作了经验交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文件备案如不规范,就可能导致乡镇部门制发的文件随意设置行政管理事项、扩大行政权力。从2002年起,市法制办接手此项工作后就专门设置了科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据介绍,我市从检查、通报、考核三个方面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去年起,我市将年度检查改为季度检查,缩短检查周期,增加检查频度,当年全市各乡镇部门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4件,按规定报送备案22件,补送备案2件,备案率为100%。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被列为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同时,我市明确规定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部门则在10天内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文件,责令修改或废止。2004年,经审核有6个文件不属规范性文件被废止,10个文件责令其修改。我市每年还将各乡镇、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和目录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