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报道:昨日,我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家组复查验收。市领导姜龙、陆海忠、肖振时、黄伯新等出席海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通报会。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姚晓晴代表专家组宣读了复查验收意见。我市把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作为争创“两个率先”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件实事来抓,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得到大力提升,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让广大市民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和城市居住环境取得的可喜变化。
专家组认为,海门考核指标达到了环保模范城市要求。经核查相关资料,近3年来,海门市27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数据等4项指标有了较大的突破。海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城乡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市委副书记姜龙在通报会上表示:下一步海门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开展更为广泛的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工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总目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