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若干问题的规定》《选举办法》
本报讯记者刘海滢、杨炎报道: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大会。大会通过了《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若干问题的规定》、《选举办法》。
《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8章50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会议的选举;第三章为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第四章为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五章为询问和质询;第六章为特定问题调查;第七章为表决;第八章为附则。
《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若干问题的规定》有16项内容,其中规定:议案是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由法律规定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者人大代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议案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承办机关就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均可向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均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的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研究办理。
《选举办法》规定,本次大会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8人;选举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选举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0人(其中南通市提名推荐到我市选举的人大代表21人)。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次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记票。出席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海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昨天的会议应到代表335人,实到代表298人。
大会由主持团常务主席刘炳生主持。担任这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有(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兰平、刘炳生、沙秀高、陈水平、郁兰萍、郁闵生、施亚民、秦志明、郭周同、黄伯新、黄振涛、曹洪新、龚见新、管云山、樊发祥。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