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是个80后的独生女,中专毕业后在医院工作。其母已退休,父亲下岗后做做小手工业,生活费、养老保险费等也能挣得到,全家的小日子过得还算滋润。
工作后,勤经同事介绍,交了个男友也是独生子,教师。男方母务农父经商,据说家里有点小钱(这是相对于勤的父母而言)。
按说,“医”+“学”的结合,是不错的配对。这两个职业不管任何年代都不可缺少,就现实来讲,不存在失业的风险。勤温柔不多言但缺少主见,与男方交往期间较为顺从。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两人半年后就登记结婚,同年的国庆节举行婚礼。结婚后,勤夫妇与其公婆一同生活在市区一套四室一厅的大居室内。但不久,因性格及各自的生活习惯不同,勤跟公婆有了矛盾,心中不快,来我家向我倾诉。
分析勤的诉说:小夫妻间还是恩爱的,家庭出现的矛盾也无原则性大碍,似乎是丈夫的父母处置不当,事事要统管,处处宠儿子。然而,丈夫这块“三夹板”未派“用处”,遇事不用头脑思考,又未能做好调解,光听从父母说妻子的种种不是,矛盾骤增。且他事事依赖父母,似乎离开了父母就不能生活。如早晨上班,勤让丈夫将空热水瓶顺便带到楼下厨房间,公婆见了一定要勤自己拿;因家务事不善料理,勤被认为缺乏家教。吃:公婆俩指责早餐的牛奶与面包比米粥费钱;穿:嫌陪嫁衣少;睡:怪罪勤下了夜班后早晨起床迟;工资的使用:儿子的工资存银行,勤的工资拿出来贴补家用。“结婚了,妻子就是要侍候丈夫”,勤的公婆这样“教诲”着。甚至在勤结婚前,他们曾提出将勤父母家的新居产权登记在勤的名下,因勤的父母未能照办,由此引发了两亲家间很长时间的不和。旁人也觉得男方父母有钱,比女方优越,有点瞧不起女方的父母。
凡此种种,日积月累,勤感到很委屈、郁闷。有一段时间试着与丈夫商量或是“和父母分开住(公婆在农村老家有房)”、或是“搬出去租房住”。丈夫均未同意,理由是:“父母是为我好”,“我不会离开我父母的”。公婆看出其中缘由,对勤更没好言,并由此引发了亲家之间争吵相骂。勤实在无法忍受,住回了娘家,分居了一段时间,其间还通过介绍人进行沟通协调,无用。双方最终还是解除了婚姻。
这起离婚案的当事双方虽有责任,但男方的父母也许由此有所醒悟。儿女结婚了,婆媳间、翁婿间、两亲家都要互相尊重,尊老爱幼。倘若住房条件许可,能分则分,使得两代人各有空间自由支配。
做父母的,当你的孩子长大时,就不要再牵着他的手不放,致使儿子不会独立生活;当你的孩子结婚后,就不要再束缚他的手而全程“照顾”,使他不敢独立生活。况且,父母不可能终生陪伴儿女。
做儿子的,长大后,要学会独立生活。结婚了,从孩子到家长的角色变换,发生了质的变化,更要担当独立生活的责任。自从父母的翅膀下分离后选择了妻子结婚,就要像个男子汉,勇敢地承担起保护家庭、保护妻子的职责,不要让妻子受到任何伤害,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伤害。在维护家人之间亲情的同时,也要呵护夫妻间的亲密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