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2008年北京残奥会将于9月6日至17日举行,自1960年罗马残奥会以来,北京残奥会已经是第13届夏季残奥会。
4年一届的残疾人夏季奥运会,起源最早要追溯到二战后的欧洲。
1988年汉城(首尔)残奥会以后,国际奥委会决定,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2000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签署协议规定,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同时申办残奥会;奥运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奥运场地举行残疾人奥运会。
为了保证在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竞争,要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将残疾程度戓运动能力差不多的选手尽可能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残疾人基本分级:
视力残疾(IBSA):分为3个级别,B1、B2、B3级。
脑性麻痹(CP-ISRA):分为8个级别,1-4级(坐椅子参赛)、5-8级(不坐椅子参赛)。
脊髓损伤(ISMWSF-IWAS):分为8个级别,1A、1B、1C(四肢瘫)、2、3、4、5、6级(截瘫)。
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ISOD-IWAS):截肢分为9个级别,A1-A9级。其他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L1-L6级。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