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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新华报道: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是大多数市民有过的经历,从现在起,市民如果仍想在药店买到处方药,就一定要趁驻店药师在店内,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206家药店,其中市区有40余家,今年我市药监局加强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零售药店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标识醒目;凡核准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驻店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和对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驻店药师因故临时离岗时,应在处方药销售区域出示醒目的警示牌,声明“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 除此之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店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不得零售的九大类药品一律停止销售。 编后 “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在全国而言已不是新闻。我市也能做到这一点,无论怎么说都值得欣喜和赞赏,因为吃药总是事关百姓健康和性命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由此说来,我们还不能过分欣喜——“只有驻店药师才能出售处方药”并非一条规定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要真正做到,除了药店自觉,还得毫不留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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