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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收入占比有了上限 今后群众“看病贵”矛盾会有所缓解
本报讯 记者何新华、通讯员钱俊华昨日从卫生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办法》。 药品收入占比是指: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例。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控制并适度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目的是促使医疗机构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求规范操作,严防“过度用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对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全市各医院药品占比实行上限制,具体指标如下:市人民医院52%以内;市中医院58%以内;市眼科医院、刘浩医院60%以内;二院、三院、四院、悦来医院、余东医院54%以内;乡镇医院70%以内。各医院对药品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卫生局将组织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把超出规定上限的药品收入按要求上缴,拒不执行者将被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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