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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 昨日省有关部门传出信息,江苏对2005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已经初步确定,新标准与2004年度相比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拟定的一类标准比去年上涨了130元。预计6月公布最终确定的标准,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江苏从1995年起就开始施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全省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市分为四类,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0年来经过9次上调后,目前的四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620元、500元、440元、360元,2004年的一类标准大约是1995年一类标准210元的3倍。截止到去年底,在全国25个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江苏位居全国第三,广东一类标准为684元,上海为635元。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8202元,较上年增长15.9%。同时,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拟定方案分别是:一类区750元/月,二类区620元/月,三类区为560元/月,四类区为460元/月,最终的调整幅度还要以省政府批复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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