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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倪健报道:从10月1日起,对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的两类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服务。这是记者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获悉的。 据悉,享受“代理户”服务的两类人员是指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年收入超过2万元)。海门管理部开设专柜,指定一家银行开设代理账户,办理和记载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转移、支取、对账等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代理户账户管理实行二级账户管理,海门管理部在指定银行设置住房公积金代理专户,下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两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或执业证、年收入证明等,向海门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同时与海门管理部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个人缴存者凭海门管理部审核的证明及双方签订的《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 “两类人员”个人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存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入代理户的个人缴存者须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为:自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月起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若个人缴存者在进入代理户后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为:自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月起男至65周岁,女至60周岁。个人缴存者在市本部及各管理部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后,在每月扣款日前按约定的缴存金额将资金存入活期储蓄账户。 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按照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储存余额的20倍计算,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中的最高标准。 有关细则可以向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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