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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月1日起征收车船税
本报南京讯 记者前日从省地税了解到,我省即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全面征收车船税,小轿车每年每车360元,公交车免征税。 《实施办法》规定,江苏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其中,机动车的车船税由开展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保险公司在代收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对未按规定购买、停驶未购买和不需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和所有船舶,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到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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