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徐阳报道:今后,司机接到罚单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将不会再被扣12分了。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新规定,三项被直接扣12分的交通法规将被取消。它们是: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这是记者3月30日从市交巡警大队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目前形成“12分”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累计12分,二是一次记满12分;三是一次违法三个月未缴纳罚款。交巡警大队民警特别提醒,4月1日前形成的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依然有效,4月1日后自被处罚之日起逾期15天后仍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将继续被处缴纳3%的滞纳金。
编后
据了解,交通违法记分标准4月1日起作了较大调整。提高记分的有两类,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原则,出台了10项降分的新规定。其中包括三项一下子将原来的“扣12分”变为不记分的新措施。
编者一方面为政府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新政较好,另一方面,也期盼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正确理解政府的新政,自觉遵守新政,维护交通安全,方便他人,造福自己。而决不是错误地对待新政,钻空子、打擦边球,做歪嘴和尚将好经念走调。结果是既害别人,也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