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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永生、实习生黄琳、通讯员郭建飞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意见》。 公路平交道口是指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需设置道口的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通部门现场勘察,颁发准予增设公路平交道口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才能设置。 《意见》对道口设置标准作出规定:道口宽度一般在12米以下;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采取硬化措施;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在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的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道口设置单位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警示桩、减速板、让行标志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部门提醒,已开设道口而未办理手续的单位应主动到公路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如拒不办理手续、又不恢复原状,或虽办理手续,但到期后未续办手续的,公路管理部门将按《公路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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