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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新近出台的《海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要求凡因私出国(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常委会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据了解,这一制度主要涉及副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包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被列入规定范围的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集中保管。因故未出国(境)的,应及时交送因私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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