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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 今年起江苏征兵将启用新的地方法规。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提高了我省当兵入伍的优待标准,不仅超过国家标准,而且在全国具有独创性。 刚刚由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最大的特色体现在优待方面的独创性,有关人士认为这样会更好地鼓励入伍和改善军队素质。为鼓励大学生入伍,条例规定在优待金之外可享受奖励金,奖励金制度乃江苏独创。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除了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金之外,同时每年按比例发给奖励金。在校专科生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的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优待金,是由入伍者户籍所在地发放,而奖励金则采取“谁征集,谁奖励”的原则,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据了解,目前我省苏州地区的优待金约是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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