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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干部“进口”关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推荐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曹黎明报道:近日,市委围绕公平、公正、公开用人,出台了《海门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干部选拔各个环节的责任,形成了严格的责任制,有效防止用人失误。 《办法》突出“谁推荐、谁负责”,规定干部推荐程序,明确推荐责任。单位或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一律实行书面推荐,各单位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表》。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向市委呈报《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表》、民主推荐情况、会议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党组织主要领导作为推荐责任人署名。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应如实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表》,同时可附其它推荐材料,并对推荐理由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推荐过程中以及推荐的干部人选提拔或重用后,发现如下情节将根据责任大小、影响损失程度追究推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被推荐者在任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且在一定范围内有反响,推荐人没有如实反映;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或搞权钱交易违反程序推荐不符合条件者;集体讨论时有较大分歧又不如实反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意图强行推荐;其它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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